北京时间8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互联网域名中介公司Sedo周一举行域名拍卖。在此次拍卖中,“Server.com”域名被以77万美元的高价拍出。
业内普遍认为,受当前经济衰退影响,域名销售不应像上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泡沫出现时那样火爆。然而现实情况是,在过去8个月中,多个简单易记的域名仍被拍出高价,包括Toys.com,Candy.com和YP.com等。一些职业从事域名注册和销售的公司目前或许迫切希望出售最具吸引力的域名,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另一些资金充足的公司或许希望借机投资高质量域名。这是促使域名交易的火爆主要原因。
Server.com域名目前被用于域名停靠。根据互联网研究机构Compete的数据,该域名的每月独立访问用户数约为1.2万。一些专家可能认为,该域名应卖出更高的价钱。Server.com域名此前为美国波士顿的一名个人所有,尚不清楚该域名的买家是谁。Sedo周一还拍出了其他数个域名,包括以124337美元拍出的Jesus.net,以8万美元拍出的Omg.com,以及以5.6万美元拍出的Enlargement.com。由此可见,个别域名价值仍然不菲。
2009年5月21日,北京,终于见到“开心网”对簿公堂的新闻见诸报纸及网络中。这是笔者很早就预计到会开战的一场“网战”,原因包括:
首 先,在中国Web2.0经营者刚刚从Blog的“死胡同”中爬了出来,弄出一个“娱乐2.0”的开心网,符合中国近七成网民都有“娱乐第一”的需求。“疯 投”(VC)们眼睛刚刚一亮,接着忽啦一下,遍地都布满了“开心版”网站,市场又被重新瓜分了。显然,VC们最不开心,必须找一个理由给投资人作解释。如 果官司赢了,法官的判词就是最好的解释词。
其次,不久前浙江省评出的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争议判案中,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就是以内容判定域名侵权的一个比较“雷人”判案——它根本不考虑域名的属性、注册者持有时间先后、域名属地管辖原则,完全是“中国式”法律及媒体先声夺人地进行了“判决”,去引导公众视野。因此,笔者认为“开心网”对簿公堂有可能是的北京版本。
CNNIC副主任刘志江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域名是重要无形资产和战略品牌资产,域名保护应列入企业公司战略。刘志江举了开心网域名遭抢注的例子。刘认为开心网域名遭抢注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造成这种局面几方面都有责任。从商业角度来说,陈一舟购买www.kaixin.com域名,创办千橡开心网并不违规。但从开心网经营者程炳皓的角度讲,程炳皓创办公司时域名保护措施做得不够。
刘 志江认为,域名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标识,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域名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营问题和法律问题,“其实如果企业希望购买域名,应该在企业成 立之初就购买,这个阶段如果购买域名,几千块钱、几万块钱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要等把企业品牌做大了你再去买域名,那就有可能需要上十万、上百万,也就是 说,域名战略是企业经营必须考虑的问题。”
刘志江的观点其实包括了两个角度的问题:一是网站是网站、域名是域名,二是凭域名判断,两个网站“并不违规”。
第一个问题比较易理解:ICANN(互联网名 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创立了200多种顶级域名,既是为了类别(gTLD)上好区分,也是为了国别地区(ccTLD)上好区分,几乎不存在从网站内容角 度去判定域名侵权的制度。域名是以树状结构去避免寻址过程出现“撞车”事件发生,这是技术措施的保障。而从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到“开心网” 侵权案来看,似乎从互联网内容管理角度去给域名价值建立“中国立法形象”,这是一种有违域名本意及域名争议政策的不太好趋势。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域名体系的寻址误导可能性问题:根据ICANN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中关于“域名”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从 这个角度上来说,域名kaixin001.com 和kaixin.com 都不是属于“违规注册”或“等同域名”。根据ICANN及CNNIC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时投诉才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 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笔者同意刘志江的观点,认为这种以域名作为网站同质化竞争诉讼借口的,是网站经营内容缺乏门坎导致的。网站经营者拿域名判断网站侵权说事,是 对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的误解。如果类似杭州“19floor域名争议案”这种案子成为中国法院的典型判例趋势,建议最高法院考虑世界域名体系结构 及管理政策,然后写一个司法解释。
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是符合全球互联网标准,实现互联网国际化的通则。这也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处理域名争议案中,需要更多地参照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否则随便歧解现有世界域名体系结构及管理政策,是漠视国际准则,必然会引起世界同业负面注目。
微软5月底宣布在全球推出历经数年锤炼推出的新搜索引擎品牌Bing后不久,就花费重金从中国知名域名投资人、GZ.COM创办人许扬手中购买了域名biying.com。它是中文拼音“必应”的中文品牌。这也为此前关于Bing中文域名究竟为何的猜想划上了句号:bing.cn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百家姓姓氏“邴”相关,按照CNNIC相关规定,该域名被列入限制注册名单,并不支持在线注册。微软要想注册域名bing.cn,首先得向CNNIC提交书面申请,等待CNNIC审批的困局。而bing.com.cn虽然不在限制注册之列,但属于CN三级域名,微软兴趣也不太大。
用IE浏览器称雄互联网多年的微软公司,一直苦于没有过硬的互联网产品,因此很希望在公司转型中能够抓住产业主导权。2008年微软想通过收购雅虎而介入搜索引擎市场,却未能如愿。为此,微软首席执行官鲍尔默在2008年年终代理商大会上发誓,要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独立站起来,并打算通过发布IE浏览器升级版本等手段,逐渐地让用户习惯使用微软公司搜索引擎入口。
在5月27日《华尔街日报》举办的第六届“AllThingsD”大会上,鲍尔默正式发布了微软新版搜索引擎Bing。为了在搜索引擎市场重新取得领先地位,微软发布了新的搜索引擎品牌采用Bing.com这个全球域名,微软铁定将用“Bing”取代之前的“Kumo”品牌。在此之后,微软已经获得了几乎全部的Bing国别域名,比如bing.com.au(澳大利亚),bing.co.nz(新西兰),bing.ca(加拿大),bing.sg(新加坡),bing.hk(香港),bing.de(德国),bing.fr(法国)等域名。此外,微软已经将Bing注册成为商标。
而为了适应中国网民本土化需求,微软专门启用了“必应”的中文品牌。借此希望在中国本土的搜索引擎市场能与百度、谷歌进行抗衡 。而据专业域名品牌服务机构GZ.COM相关人士确认,此次biying.com等域名的收购是通过GZ.COM旗下的“业界网”完成的。
据了解,域名biying.com原由51.com董事长庞升东先生在2000注册持有,但是却在2003年被放弃掉,而由国外专业域名机构注册。随后,该域名又在2004年由GZ.COM的创办人许扬先生所收购,而此次微软正是向许扬购买此域名,价格应在百万人民币以上。
近十年来,许扬以及他的团队,从雅虎的“一搜”域名,到韩国的SK集团域名,再到此次的微软的“必应”拼音域名,在众多跨国知名企业中文网站域名交易过程,成功策划了一个个为知名企业实现域名价值的案例,被人称为中国最具传奇色彩的域名投资人。
回顾自雅虎中国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众多跨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一一败走麦城,其本土化品牌设计、特别是域名缺陷正成为多个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的一个心中之痛。不过,从Google发布新的中文品牌(“谷歌”及g.cn),到eBay公司社区kijiji将中文信息网站更名为“百姓网”,再到此次微软发布的新中文品牌,无处不凸显出跨国巨头在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后更加重视品牌和产品的本土化。